洋浦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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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

  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琼土调查办〔2019〕3号)要求,重新拟定了《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并已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琼土调查办〔2019〕3号)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二)主要任务

  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全区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种植园用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和种植园用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区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健全国土及森林、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的具体任务是: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海南省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推进120宗宗地修补测。

  2.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对全区耕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种植园用地细化调查。对全区种植园用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全区主要经济作物的面积及分布状况。

  4.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海南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5.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项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国土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统一要求,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法开展、科学调查

  依法开展国土调查,依法提供或收集相关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

  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强化队伍、保障经费

  健全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人员力量,选用高水平的调查队伍。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高调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要列入预算,及时拨付,同时加强监管,保证调查经费安全合理利用。

  (四)统筹部署,加强宣传

  根据三调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三调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调查工作,为开展调查创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

  (四)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

  (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18.9平方公里林地确权)

  (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含120宗宗地修补测)

  (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八)开展海岛调查

  (九)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

  (十)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十一)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十二)开展调查成果核查

  (十三)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

  (十四)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调查分类

  调查工作采用《工作分类》。

  3.地类图斑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地的调查,按照“飞入地调查、飞入地汇总” 的原则由儋州市负责开展。

  4.调查精度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实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5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

  调查界线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三调办批准后调整。

  调查界线的调整

  1.调查界线使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

  沿海陆地及岛屿零米等深线,依据海军参谋部航海保证局提供的最新海洋基础测绘成果调整,各地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发现的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码头)、围填海造地等造成实地变化,报全国三调办商海域海岛管理司、海军参谋部航海保证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2.海岸线即陆海分界线以大潮平均高潮线为准

  (三)调查底图制作

  在海南省下发的工作底图上全面勾绘地类图斑边界,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开展调查工作。

  (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1.地类样本采集

  在正式开展调查工作前,对全区涉及所有地类,选取典型地块,进行地类样本采集工作,以规范和统一土地分类标准。

  (1)选取地类单一、特征明显的典型地块作为地类样本,尽量保持样本影像特征和实地利用特征的一致性。样本地块的边界应根据样本选取要求重新勾绘,不直接采用地类图斑的原始边界,边界勾绘形状以矩形为主,尽量保证地类单一。使用统一下发的软件进行地类样本采集工作,样本地块实地拍摄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地类样本照片的完整性、单一性、典型性、清晰性,远近协调,合理分配空白和实体所占空间布局,尽可能地提高艺术美感,准确、美观的反映地类特征。

  (2)完成地类样本采集后把采集成果报海南省三调办审查,以便统一地类认定标准,规范调查工作。

  2.地类调绘及补测

  (1)以海南省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国土调查数据库,叠加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进行地类预判和内业图斑边界勾绘,生成图斑预编号、权属单位名称等国土调查记录表规定的图斑基本信息,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及标注信息,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土地权属等相关属性信息;对全国三调办内业判读地类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应按实地现状调查;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原则上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3.实地举证

  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1)实地调查认定地类与全国三调办内业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原则上需全部实地举证;对影像未能反映,补测调查的新增地物也需全部实地举证。对原地类为耕地,国家判读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调查仍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海南省三调办提取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原则上需全部实地举证。

      (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和设施农用地,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水工建筑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不举证。

  (3)涉及军事用地的图斑不举证;对城镇村内部涉及建设用地细分类型的图斑,无需举证;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未调查上图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无人类生活活动的区域,如森林等无人区,影像可以判断地类的,可不举证。

  (4)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举证说明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构筑物内部和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利用特征照片三类。

  (五)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并收集和参考最新的城乡规划的现状调查相关资料,对城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分类》汇总。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基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等单独划分图斑。各类图斑应严格按照现状用途调查。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对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确实不具备开展补充地籍调查条件的,参考最新的影像图、近期规划图、地形图和现有不动产登记成果,组织区办事处、国土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

  (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城镇内部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工作完成后,将成果转绘至三调成果)。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七)增加调查内容

  1.120宗宗地修补测: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开展。

  2.林地确权:测量过程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参照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等文件中的技术规程和编码规则,测量精度需满足对于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的要求,同时兼顾国家、行业的对应标准、规范。比例尺为1:1000,成图方式为数字化测图。

  (八)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1.关于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

  坡度图由海南省三调办下发。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耕地分为≤2度、2-6度、6-15度、15-25度、>25度(上含下不含)5个坡度级。进行坡度分级时,原则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原则上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但不同坡度级界线明显的,也可依界分割图斑并分别确定坡度级。2度以上各坡度级再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耕地类型,耕地类型由外业调查确定。

  2.关于田坎

  田坎系数继续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测定的田坎系数。耕地坡度≤2度的原则上不调查田坎,坡度2度以上且宽度大于1米的田坎采用图斑表示。

  3.关于图斑标注

  (1)耕地标注

  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性主要包括:耕种、休耕、临时种植园木(种植属性为椰子、槟榔、橡胶进行单独标注,标注至种植园地细化字段)、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牧草、临时坑塘、林粮间作、观赏园艺、速生林木、绿化草地和未耕种。

  ①耕种主要是指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临时种植花卉及苗圃等),包括耕作层未被破坏的非工厂化的大棚、地膜及临时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的耕地;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牧草、临时坑塘属性是指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林粮间作是指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

  ②观赏园艺是指在耕地上临时种植盆栽观赏花木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园艺植物;速生林木是指在耕地上临时种植速生杨、构树、桉树等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经济林木的;绿化草地是指利用耕地进行绿化装饰,以及种植草皮出售不利于耕作层保护的;未耕种是指不在休耕范围内,可直接恢复耕种的无种植行为的耕地(包括轮歇地)。

  ③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林粮间作”属性。对其他林粮间作区域,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现状调查。

  ④对在耕地范围内,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坑塘(包括用海水或人造咸水养殖的坑塘)、种植园用地、林地、多年撂荒地等,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种植园用地、林地等,不得按耕地调查。

  (2)建设用地标注

  ①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盐田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的地类编码。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工业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进行标注。

  ②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地类,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拆除图斑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不论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③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④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数据库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⑤ 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3)种植园用地标注

  种植属性为椰子、槟榔、橡胶的进行单独标注,标注至种植园用地细化字段。

  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按现状调查为种植园用地,如原地类是林地,标注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4)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于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灌丛草地属性。

  4.关于推土区调查

  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成,可通过增量更新方式更新为建设用地。对于地基已开挖、建筑施工主体工程已达到“正负零”(即基础结构施工已完成)的,可按建设用地调查。

  5.关于可调整地类

  本次调查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地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进行标注;实地现状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非耕地的,经所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评估认为仍可恢复为耕地的,可继续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按种植园用地、林地、坑塘等地类进行汇总统计;对于实地已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且经两部门评估难以恢复成耕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再保留可调整地类的属性。

  6.关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

  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7.关于军事用地调查

  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实际现状调查地类。关于军事用地调查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8.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

  依据《工作分类》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原地类为其他类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9.关于临时用地调查

  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维持原数据库地类不变。临时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10.关于光伏用地调查

  光伏用地分为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和光伏板用地,对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对光伏板用地按原地类调查,光伏板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11.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

  对于将原地类为农用地调查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调查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调查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并经省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

  12.关于湿地调查

  根据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其中,8公顷以上的湿地要逐图斑核实,8公顷以下的湿地也要通过实地调查上图。

  13.关于线状地物调查

  (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2)对农村范围内,宽度1-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3)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线性地物只有在权属、坐落、宽度、走向、地类五类属性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线性图斑。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4)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5)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6)对于堤坝上修建的堤路,按水工建筑用地调查。

  (7)对调查为公路用地或铁路用地的图斑,提取公路或铁路的路面范围,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对公路用地图斑,若道路有路肩则提取至路肩外缘,道路无路肩则提取至路面铺桩位置或路面硬化外缘(不含路堤(堑)边坡、道沟);对铁路用地图斑,提取至铁路路肩外缘;对高架的公路、铁路提取垂直投影范围。

  五、专项用地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一)耕地细化调查

  收集和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实地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耕地(位于河流滩涂上耕地)、湖区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耕地)、林区耕地(林区范围内林场职工自行开垦的耕地)、沙荒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等。

  (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组织比对核实国家下发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信息,对于遗漏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监管平台补充备案。根据国家下发范围界线进行调查建库。

  (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

  2. 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成果,根据省级参数,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国土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形成全区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四)种植园用地细化调查

  对全区种植园用地开展细化调查,重点对槟榔、椰子、橡胶等热带经济作物进行细化调查,并标注种植属性。

  六、海岛调查

  对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开展海岛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

  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提供的海岛数据确定其位置,对海岛的名称、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无居民海岛,应同步调查开发利用现状,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分类调查汇总,并填写无居民海岛现状调查汇总表。

  七、数据库建设

  三调数据库建设包含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等各类管理信息数据成果的质检、建库、管理应用,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及其他数据成果应一体化建设,分图层存储。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开展。

  (一)数据库建设

  组织开展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等。

  数据库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库标准、县级数据库建设规范、数据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面积计算、数据检查与入库等。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直至通过国家质量检查。国土调查数据库,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实现调查数据与相关自然资源数据的整合衔接,确保数据内容不冲突、数据边界不矛盾。

  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三调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三调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及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国土调查数据进行管理,并具有查询、浏览,以及数据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日常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对国土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汇总规则、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三调要求,支持国土调查数据更新。

  (二)数据库建设要求

  1.建立专门建库队伍,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组建专业队伍,投入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人员统一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总体方案要求,编写数据库建设方案,邀请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解决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的监督检查。

  2.建库软件使用。采用海南省三调办下发的建库软件,满足国家质量标准,支持三调成果公开格式,符合国家数据库汇总技术要求。

  3.建立数据库成果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数据成果质量较差、数据质量修改进度缓慢,影响三调工作进展的,以及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的行为,加强监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检查与核查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三调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自检制度。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分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一)自检

  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三调办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和正确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检查地类图斑与相关权属边界、相关自然资源边界的衔接情况,避免数据不衔接;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应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及质量评价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录,记录须认真、及时、规范。

  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送省三调办检查与核查。

  (二)配合省级核查

  对存在问题的图斑,配合省三调办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省级核查。

  (三)配合国家级核查

  对存在问题的图斑,配合全国三调办进行修改完善等直至通过国家级核查。

  (四)数据库检查与入库

  三调办组织对数据库进行100%全面自检,并配合全国、海南省三调办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核查。

  九、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与三调数据库对比提取变化信息,同时参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全面查清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等内容的变化情况,通过增量的形式进行更新和上报。

  对于2019年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结果属于2019年内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应保证三调和2019年度变更调查两项调查结果对应的图斑地类等信息,衔接一致。

  开发区规划局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十、成果汇总

  成果汇总包括国土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

  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

  (一)数据汇总

  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海南省确定的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按照三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由地类图斑汇总全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编制

  在成果汇总阶段,以国土调查数据或国土调查缩编数据为基础,统一采用《技术规程》规定的图式图例,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和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土地利用挂图采用1:5~10万,幅面采用双全开。

  在土地利用挂图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调查的专题图集、土地权属界线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图件。

  各类挂图和专题图件编制时,可利用制图缩编软件,通过制图综合取舍编制而成。土地分类按《技术规程》执行,采用《工作分类》,一般情况下地类应表示到二级类;地类图斑应有统一的选取指标,内容的选取和表示要层次分明,合理处理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注记正确,清晰易读;应全面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特点和分布规律;图面整饰规范,图例正确;对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防泄密失密。

  各类图件成果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在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云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包括工作情况、技术方法、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等内容的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可统筹编写或单独成册。

  1.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等级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写三调分析报告。

  2.文字报告编写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概况,以及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技术报告主要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用新技术及效果等内容。数据库建设报告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流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维护与更新等内容。成果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以前调查成果的比对,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十一、主要成果

  通过三调,将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同时,将海南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最新的专业调查成果,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以国土调查确定的图斑为单元,统筹整合纳入三调数据库,逐步建立三维国土空间上的相互联系,形成一张底版、一个平台和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此外,丰富和创新三调成果表达形式,调查成果要更进一步地充分体现自然资源属性信息,凸显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家底特征,形成以土地为本底的自然资源基础底图,必要时可进一步形成三维成果图和各类自然资源系列专题图,全面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3)120宗宗地修补测提交成果:不动产测量报告(含设计书)、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宗地数据包;

  (4)林地确权提交成果:不动产测量报告(含设计书)、林权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宗地数据包。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图;

  (2)城镇土地利用图;

  (3)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种植园用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的专题图;

  (4)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

  (5)海岛调查专题图。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种植园用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专项调查数据;

  (6)海岛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种植园用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调查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海岛调查成果报告。

  十二、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衔接

  (一)衔接原则

  全面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和三调的工作、技术要求,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并与三调衔接。

  (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在此基础上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界线依据最新提供的国界、沿海滩涂、各级行政区划等界线资料,对原调查的相应界线进行替换,并计算和调整各级调查区域的控制面积;建立土地分类对照表,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调《工作分类》;研究制定统一方法,建立统一的统计和分析口径,针对技术标准提升、政策要求变化等各种因素引起的两次调查数据偏差,进行合理纠偏和修匀,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十三、实施计划

  按照整体部署工作要求,从2018年起,启动三调相关工作,至2020年,完成全部调查和总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三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编制调查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2018年8月31日前,动员宣传、基础数据收集和坐标转换等工作,参加海南省三调办组织的技术培训。组织完成专业技术队伍招标。

  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国土调查及自检工作。

  2019年5月31日前,配合省三调办完成省级内外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

  2019年8月31日前,配合国家完成国家级内外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数据整改工作,逐级汇总调查成果。

  2019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三调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配合省三调办完成省级检查。

  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三调成果汇总上报。

  2020年6月30日前,开展三调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预检和验收等工作。

  开发区三调工作进度和质量上力争赶在全省前列。

  十四、实施保障

  (一)实施要求

  三调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确保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凡涉及保密数据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确定承担单位

  公开择优确定调查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

  (2)开展宣传工作

  按照三调宣传方案,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3)组织具体调查工作

  具体组织调查工作,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完成调查任务。

  (4)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针对调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协调和调处。

  (5)组织成果自检

  根据有关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协助省三调办和全国三调办对调查成果的核查、预检和验收。

  (6)开展调查数据库建设

  依据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开展市(县)级调查数据库建设。

  (7)进行成果汇总

  以县级调查数据、图件、报告等为基础,汇总各类成果,并按规定上报。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三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进担任,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土地局,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实质参与进来,共同负责全区的国土调查工作。

  成立技术监督组,对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调查机构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技术队伍承担。

  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乙级及以上的测绘资质,并在海南省测绘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具有土地调查相关的工作经验(近两年中承担过土地调查项目);具有完善有效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保证制度,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的优先;专业技术队伍应有50%以上的技术人员,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需通过三调业务培训。

  2.政策保障

  (1)国土调查数据是核定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规划修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三调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以三调成果为依据;

  (2)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及时将调查数据报省三调办汇总,保证省级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现势。

  (3)高度重视国家和海南省三调办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善于发现问题,提交成果前按要求整改处置到位。

  3.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按照全国三调办统一制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及地类认定的技术规程规定、培训教材、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海南省技术补充规程执行。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采用省三调办统一采购下发的三调市 (县)级内业采集编辑软件和外业调绘软件,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4.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国土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市(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省三调办负责组织预检和验收。

  (3)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三调项目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4)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本次调查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每个调查区设立第一责任人,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5)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第三方质量监督工作纳入儋州市统一实施,跟踪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每一阶段成果需经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6)建立保密机制

  在三调项目执行过程中,针对各项基础资料、行业部门资料以及调查成果资料等,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保密规定,开展保密培训,提高调查管理技术人员保密意识,从数据资料获取、数据内外业生产作业、成果资料的保管等环节严格加强保密责任。技术单位要与项目组人员层层签订保密协议并报开发区三调办备案。

  5.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工作经费参考《县级土地资源调查生产成本定额(征求意见稿)》测算。以上工作经费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共享应用

  三调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三调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国土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国土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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